刚刚,民政部、国家数据局发布《关于组织开展基本养老服务综合平台试点的通知》

时间:2024-01-26 09:20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民政部 国家数据局关于组织开展基本养老服务综合平台试点的通知

民函〔202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数据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数据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数据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立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常态化工作机制的意见》,加快提高基本养老服务信息化水平,结合国家大数据战略要求,民政部、国家数据局决定组织开展基本养老服务综合平台试点(以下简称平台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目标

依托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地方自建养老服务系统,通过跨部门、跨层级数据交换、系统对接、功能拓展等形成养老服务综合平台,统一标准、共享数据、整合资源、加强协同、赋能基层,推动“养老服务+监管+资源调度”、“医、养、康、护”等业务一体化,实现养老服务供需精准对接和养老服务行为全流程智慧监管,提升基本养老服务便利化、精准化、数字化水平,更好满足老年人的高质量养老服务需求。坚持激活存量资源与统筹增量需求相结合,推动与地方共享交换平台等的融合,增强跨部门、跨层级业务协同能力,实现集成部署、一体联动。

二、主要任务

应用统一的标准规范开展基本养老服务综合平台试点,实现全国基本养老服务信息跨层级互联互通。加强与相关部门信息数据库的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形成养老服务基本数据集、老年人基本信息数据集、老年人健康档案基本数据集等,形成“数据采集-信息分析-政策完善”的闭环,促进养老服务供需精准对接,结合实际运用北斗、人工智能等智能化、数字化手段为有需求的老年人精准提供基本养老服务。丰富和创新数据应用场景,推动实现养老服务线上线下标准统一、全面融合,打造掌上办事、一网通办、多卡合一、免申即享等服务新模式。依托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和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强化统一规划、统一架构、统一管理,实现跨地区互通互认、信息一站式查询和综合监管一网统管。

三、试点程序

(一)推荐申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会同同级数据部门,结合申报意愿、工作基础、养老任务、组织保障、示范带动以及条块融合一体化支撑能力等因素,以整个行政区域内1-2个市(地、州、盟)为单位,制定试点实施方案(编制提纲见附件1),经申报地区人民政府同意后于2024年2月29日前报民政部养老服务司、国家数据局数字经济司(含电子版)。计划单列市由所在省统一组织申报。支持具备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全域范围内申报实施试点。

(二)确定试点地区。民政部会同国家数据局组织专家对申报地区进行竞争性评审,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择优选取拟试点地区,并在民政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后正式确定试点地区名单。

(三)总结推广。民政部会同国家数据局统筹推进试点工作,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督促指导,组建专家团队提供业务咨询和技术支持,并于2024年年底、2025年年底前分别组织开展中期评估和成果验收。对试点取得的经验做法及时总结推广,确保取得实效。

四、试点总体安排

试点时间为两年,主要安排如下:

(一)2024年5月31日前,各试点地区围绕试点建设目标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机制,整合资源力量,全面开展试点工作,并形成初步成果。

(二)2024年12月31日前,以提升基本养老服务信息化水平为重点,统一归集基本养老服务对象、服务需求、服务供给、行业监管等信息,基本养老服务便利化、精准化、数字化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三)2025年12月31日前,以全面提升养老服务信息化水平为重点,探索建立老年人高频服务清单管理机制和“一次办”、“一站办”、“一网办”工作机制,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分析预判老年人服务需求,推动实现养老服务供需精准对接,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五、工作要求

各省级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平台试点工作,严格按照要求择优推荐申报地区。各省级数据部门要积极配合试点工作,协调推动相关系统互联、数据融通。此次平台试点无专项资金支持,申报地区要自筹经费,按照指导方案(详见附件2)要求,科学合理制定实施方案,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有效开展试点工作,确保达成试点目标。

附件:1.基本养老服务综合平台试点实施方案编制提纲

   2.基本养老服务综合平台试点指导方案

民 政 部   国家数据局

2024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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