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民政厅召开全省民政系统年中工作会

时间:2022-08-05 15:09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8月5日,省民政厅召开2022年全省民政系统年中工作会,传达武国定副省长在分管联系单位年中工作总结汇报会上的讲话精神,总结上半年工作,安排部署下半年工作。厅党组书记、厅长朱良才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上半年,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在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坚持改革创新、强势攻坚,全方位推动实现“464”工作布局,民政事业发展呈现蓬勃之势,重点领域工作高效开展。

一是普惠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速推进。厅党组成立“8+1”工作专班,落实省政府确定的“五个一”重点民生实事任务,目前全省已建设街道综合养老服务设施652个、社区养老服务场所6926个。抓住央行普惠养老再贷款试点机遇,争取贷款13.12亿元,获得18.56亿元中央专项债支持。

二是困难群众兜底保障能力持续增强。半年内两次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为366.4万困难群众每人增发210元的一次性生活补贴。组织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寒冬送温暖、豫爱见真情”活动,实现了街头露宿人员“动态清零”预期目标。加快建设农村重度残疾人照护设施。将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每人每月提高100元。

三是基层社会治理不断创新。编制我省《“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依法开展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社会服务机构非营利监管专项行动,推进“河南慈善奖”评选工作,与河南省慈善总会筹备设立“困难群众救急难慈善专项基金”。积极探索推进社工站建设新阵地。

四是民政领域安全生产能力显著提升。推进极重灾区和重灾区民政系统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建设,着力破解民政机构点多面广、安全监管难、应急反应滞后等难题,成立安全监管办公室,选优配齐安全管理人员队伍。首次将5月作为河南省民政系统“安全教育宣传月”、将5月25日作为“安全管理警示日”,持续推动民政系统安全意识整体提升。

五是迎难而上解决复杂棘手问题。圆满解决办公楼基建项目未竣工决算、三个救助安置农(林)场失管漏管等历史长期遗留的棘手难题。

六是信息化建设成效明显。全速推进工程建设,建成了集民政电视电话会议系统、应急值班系统、三级指挥调度平台于一体的全省民政应急综合调度指挥中心。如期建成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平台,对104万户低收入家庭进行监测预警。

七是制度建设进一步健全。《河南省养老服务条例》顺利通过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将于年内施行。制定出台了《河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河南省未成年人保护个案会商制度(试行)》《河南省民政系统行政执法标准指引》《关于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设立的指导意见(试行)》《关于严格规范撤村设居工作推动“村改居”平稳有序进行的指导意见(试行)》等一系列制度。

会议指出,下半年,民政工作机遇和挑战并存、压力和困难同在、常态工作和急难任务交织,各级民政部门要妥善做好风险防范化解、维护安全稳定。

会议要求,各地各部门要认真统筹推进各项重点工作,坚决落实既定措施,顺利完成预定目标任务,打赢2022年这场硬仗。

一要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五个一”设施建设,推动智慧养老平台更好发挥作用。积极谋划包装项目,推进项目有序实施。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逐步提升养老服务水平。

二要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完善基层治理机制,发挥省社区建设工作联席会议作用,及时调整充实组成人员,完善工作制度,推动形成社区治理合力。

三要维护系统安全稳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加强对民政领域安全工作的监督指导。

会议强调,要提高思想认识、提振精神状态、创新方式方法。

一要在多重考验中强化目标牵引。提高政治站位,主动识变应变求变,把“两个维护”落实到具体行动中,转化为做好民政工作的强大动力。

二要在多重任务中善于统筹推进。在工作中既要注意抬头看路,又要善于牵头抓总,更要敢于靠前指挥,善于抓主要矛盾、善于创造性开展工作、善于用好责任制、善于协调沟通,最大程度凝聚起推动民政工作的合力。

三要敢于在多重困难中历练锻炼。持续开展“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锻造一支政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的民政干部队伍。

四要勇于在多重矛盾中创新破题。积极适应新常态、新变化、新要求,创新工作方式、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让民政不平凡的2022年留下每位同志不平凡的身影、留下不平凡的业绩。

厅一级巡视员尚英照主持会议。厅党组成员、驻厅纪检监察组组长徐俊岭传达了武国定副省长讲话要求,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孟令武、杨蕾、党培红对分管的工作进行了部署。开封、鹤壁、南阳、商丘、周口、济源以及厅规划财务处、社会组织管理局、区划地名处、养老服务处、社会救助处、省民政事业发展中心作典型发言。

省民政厅厅级领导、驻厅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厅各处(室、局)主要负责同志,各直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出席会议,厅机关干部、直属单位班子成员,各省辖市、县(市、区)民政局领导班子成员及科(股、室)负责同志、所属服务机构负责人在各分会场参加会议。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