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利好!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

时间:2018-07-24 09:19来源:未知 作者:houpu 点击:


背景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7月1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指出,再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营业执照作废声明、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立项审批、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等17项行政许可等事项,其中6项提请修法后取消。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7月1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高综合竞争力、巩固经济稳中向好;确定加快建设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的措施,以“一网通办”更加便利群众办事创业。



会议指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各地区、各部门深化“放管服”改革,大力优化营商环境,取得积极成效。要更大限度激发市场活力、调动人的积极性和社会创造力,聚焦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的痛点难点,突出重点,把该放的权利放给市场主体,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激发创业创新活力。

 

一是再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营业执照作废声明、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立项审批、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等17项行政许可等事项,其中6项提请修法后取消。

 

二是年底前实现海关与检验检疫业务全面融合,统一申报单证、统一现场执法等。简化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改由海关直接使用市场监管、商务等部门数据办理登记。

 

三是优化办税服务,大幅压缩企业办理纳税时间。不动产一般登记、抵押登记业务办理时间年底前分别压缩至15个、7个工作日内。

 

四是加快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政府定标准、强监管,企业作承诺、守信用,最终实现企业投资一般“零审批”。

 

五是抓紧出台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落实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的承诺,废止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的规定,严厉查处侵权假冒、违规收费等行为。

 

六是在全国逐步推开营商环境评价,强化地方政府责任,加大正向激励。将部分地方实施的政务服务“一站式”办理、涉税业务“通办”、套餐式集成服务、“互联网+医保”、民生服务“指尖”办理、跨区域协同监管等28项市场欢迎、群众认可的做法向更大范围推广。



会议指出,建设全流程、一体化全国政务服务在线平台,实现“一网通办”,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政府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养老机构许可实施5年 前置条件已不合时宜

 

取消养老机构许可,对于养老服务业市场化深入改革推进具有重要的意义,通过简政放权创新体制和机制,有效降低了制度性成本,激发社会活力,为营造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起到了积极作用。

 

前置条件 :2013年7月1日起施行的《民政部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2013民政48号令)其中第六条, 设立养老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 有名称、住所、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

2. 有符合养老机构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要求的基本生活用房、设施设备和活动场地;

3. 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

4. 有与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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