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化浪潮来临,做养老这些标准必须掌握!

时间:2020-12-21 09:12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标准化工作和养老服务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养老服务标准化做出重要指示。2016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第32次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时指出:“要积极发展养老服务业,推进养老服务业制度、标准、设施、人才队伍建设”。2016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加强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监管”。国务院相继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的若干意见》《“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都对养老服务标准化工作做出了重要部署。


随着养老产业快速发展,国家将加速推进养老产业标准化建设,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服务质量标准体系,养老服务业也将在标准化浪潮中加速洗牌。本期盘点那些推进中国养老产业标准化进程重大政策与标准文件。


一、《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建标143-2010,《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服务基本要求》GB/T 33168-2016《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设施设备配置》GB/T33169-2016


此三项标准对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硬件设施、面积大小、装修装饰、服务功能、设备配置等做了细致的要求,是指导开展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和服务的重要标准指南。


二、民政部等六部门印发关于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的通知(民发[2017]51号)


通知指出2020年底,基本建立全国统一的养老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养老服务质量治理和促进体系更加完善,养老院服务质量总体水平显著提升,所有养老院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形成一批品牌形象突出、服务功能完备、质量水平一流的连锁化养老院,质量建设成果更好地惠及全体老年人及其家庭,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三、《养老服务标准体建设指南》民发〔2017〕145号


2017年8月24日,民政部、国家标准委联合印发《养老服务标准体建设指南》,从老年人自理能力、养老服务形式、服务项目、管理要素等维度,确立了养老服务标准体系框架,将基础通用、行业急需、支撑保障类标准纳入优先制定范围。


四、《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GB/T 35796—2017


此规范发布实施具有重大意义。


1.是填补了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国家标准空白。由于缺乏全国统一的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标准,养老机构开展服务质量建设缺乏遵循,社会评价养老机构服务质量也缺乏依据。《基本规范》填补了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国家标准空白,健全了养老机构标准体系,为进一步规范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提供了指引。


2.是明确了全国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的基准线、起跑线。由于服务主体、所在地区、规模大小、兴办时间等方面的差异,不同养老机构的管理服务水平存在较大差别,服务质量参差不齐。《基本规范》结合我国养老服务发展现状和趋势,紧扣养老服务的安全底线和基本功能,明确了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的基本标准,为全国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提出了最低要求。


3.是为建立全国统一的养老机构等级标准打下坚实基础。在贯彻落实《基本规范》的基础上,全国将推动建立统一的养老机构等级标准,鼓励养老机构在保证基本服务质量基础上,实现更高质量、更多元化发展,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样化需求。《基本规范》的发布实施,将成为今后全国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等级管理的第一块基石。


五、《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450-2018)


标准主要的基础内容共分为七章。主要分为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基地与总平面、建筑设计、专门要求和建筑设备。和以前的旧标准相比突出了目标化、功能化、和性能化的指标,而不是以前一样指导去设计。根据国家的相关设计标准来看,以后的基础性通用性的设计标准在具体的指导建筑设计的性能会越来越淡化,给出的最多的会是目标化,性能化的指标。


六、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37276―2018)


这是养老院服务质量的“等级线”,这样就初步建立了全国统一的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评价标准。标准对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提出102条要求,主要内容包括等级划分与标志、申请等级评定应满足的基本要求与条件、等级评定、规范性附录等。标准将养老机构分为5个等级,从低到高依次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等级标志由五角星图案构成,等级越高,表明养老机构综合服务能力越高。标准明确了养老机构申请等级评定应满足的基本要求和条件,包括养老机构有效执业证明、工作人员应具备的要求或资源、空间配置、运营管理与服务、各个等级的养老机构应同时满足的条件。


七、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GB 38600-2019)


这是我国养老服务领域第一项强制性国家标准,也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养老工作部署的一项重要举措。标准框架分为7部分,主要内容是基本要求、安全风险评估、服务防护和管理要求。其中,基本要求部分明确了养老机构应当符合消防、卫生与健康、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建筑、设施设备标准中的强制性规定及要求。标准中提出的预防和处置措施都是经过基层长期实践、广泛验证的有效措施,养老机构只要高度重视、规范化操作就能大幅度降低管理中的风险。


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的出台明确的是养老服务机构的安全红线,与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相互支撑,各有定位,初步形成了全国统一的养老机构服务标准和评价体系的框架。这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发布,将有助于养老机构管理者和服务人员提高标准意识,做到服务安全有标准可守、有规矩可循,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不断提高养老服务的质量。


八、《养老服务常用图形符号及标志》MZ/T 131—2019、养老机构预防压疮服务规范MZ/T 132—2019、养老机构顾客满意度测评MZ/T 133—2019


《养老服务常用图形符号及标志》内容共七章,除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外,主要内容包括养老服务常用图形符号及标志的基本要求、设计要求(包括尺寸、颜色、文字、材质)、设置与安装、管理与维护。附录内容包括四项内容的图例及含义说明:养老服务常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45个)、常用安全标志(47个)、常用道路交通标志(8个)、常用文字标志(3个)。


《养老机构顾客满意度测评》内容共八章,除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外,主要内容包括养老机构顾客满意度测评的基本要求、指标体系与权重、测评方法(包括调查问卷、评价指标分值、调查方式和抽样方法)、数据处理(包括数据准备和数据统计)、分析和改进的要求。附录内容包括顾客满意度调查问卷、纠正预防措施报告表。


《养老机构预防压疮服务规范》内容共五章,除范围、术语和定义外,主要内容包括养老机构预防压疮服务的评估(包括评估对象和部位、评估要求)、预防方法(包括变换体位、辅具保护、清洁、营养摄入、原发病处置、心理支持、健康教育)和管理要求(检查、记录、培训)。附录为压疮风险评估表,包括感知能力、潮湿度、活动能力、移动能力、营养摄取能力以及摩擦力剪切力六项评估内容。


九、《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指南(试行)》国卫办老龄发〔2019〕24号


《指南》充分应用最新的相关医疗服务和养老服务的规范、标准和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内容。


一是明确对医养结合机构的基本要求,包括机构设置、科室设置、人员配备、设施设备配备、药品配备、服务人员资质、环境等要求和参考标准。二是明确医养结合机构服务内容与要求,对基本服务、医疗服务、中医药服务、护理服务、康复服务、辅助服务、心理精神支持服务、失智老年人服务等明确了服务内容和服务规范。三是明确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流程与要求,包括服务接待、老年人入院体检、老年护理需求评估、老年人能力评估、中医评估(具备中医服务资质的机构)、制定服务计划、签订服务协议、建立服务档案、提供医养结合服务等流程。


十、《民政部关于加快建立全国统一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体系的指导意见》(民发〔2019〕137号)、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实施指南(试行)


《意见》提出到2022年,全国统一的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体系基本建立,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有新提升,公众对养老服务的安全感、满意度进一步提高。《<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实施指南》作为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的实操性评价工具,分为环境、设施设备、运营管理和服务四个部分,进一步细化量化养老服务标准,提出了易操作、可评价的工作规范。


十一、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66号)


新修订的《办法》一方面对养老机构服务活动进行规范,明确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等养老机构服务活动的内容,另一方面也对养老机构内部运营管理,诸如消防安全、食品安全、人员配备等提出要求。同时,为了确保对养老机构的管理落实落细,《办法》在2013年规章基础上丰富了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部分的内容。


新修订的《办法》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现实中存在的突出问题。2017年以来,民政部联合相关部门持续开展了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专项行动,发现目前养老服务中监管制度不健全、协同机制不紧密等问题依然存在,欺老虐老等行为时有发生,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中还暴露出应急救援能力不足的短板。《办法》针对上述问题规定了相应的解决措施,以增加规章的针对性和操作性。


十二、7项行业标准


2020-11-01民政部养老服务司发布了公开征求《养老机构接待服务基本规范(征求意见稿)》等7项行业标准意见的通知。具体包含《养老机构接待服务基本规范(征求意见稿)》、《养老机构膳食服务基本规范(征求意见稿)》、《养老机构老年人跌倒预防基本规范(征求意见稿)》、《养老机构洗涤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养老机构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规范(征求意见稿)》、《养老机构服务礼仪规范(征求意见稿)》和《养老机构老年人营养状况监测和评价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七项行业标准未来也将进一步规范养老服务。


十三、关于开展示范性全国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的通知》(国卫老龄发〔2020〕23号)


《关于开展示范性全国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的通知》提出,到2025年,在全国建成5000个示范性城乡老年友好型社区,到2035年底,全国城乡社区普遍达到老年友好型社区标准。


创建全国示范性城乡老年友好型社区将从六个方面着手,包括改善老年人的居住环境、方便老年人的日常出行、提升为老年人服务的质量、扩大老年人的社会参与、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和提高为老服务的科技化水平。具体内容包括:支持对老年人住房的空间布局、地面、扶手、厨房设备、如厕洗浴设备、紧急呼叫设备等进行适老化改造、维修和配备,加强社区道路设施、休憩设施、信息化设施、服务设施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设施和场所的无障碍建设,鼓励社区自设老年教育学习点或与老年大学、教育机构和社会组织等合作在社区设立老年教育学习点,开展“智慧助老”行动。

 

同时,各省市结合自身情况相继出台了地方标准和规范,进一步完善和充实标准化体系建设。例如,江苏省出台了《智慧养老建设规范》,上海市出台了《上海市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工作指引》对社区嵌入型微机构做出详细指导规范。


写在最后

民政部与相关部门机构近年来陆续出台养老服务领域的规范与标准,总体来看,对养老服务行业的良性发展有三层关键作用:


一是完善了养老服务标准体系。2017年制定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是保障养老服务质量的基准线,2018年制定的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明确了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等级线。这三个国家标准和实施意见是相互支撑的,也是各有定位的。这样一来,初步形成了全国统一的养老机构服务标准和评价体系的框架。


二是有助于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我国养老服务业还处在起步阶段,这些强制性国家标准和推荐性国家标准的发布,将有助于养老机构管理者和服务人员提高标准意识,做到各项服务工作有标准可守、有规矩可循,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不断提高养老服务的质量。


三是有助于完善养老服务的综合监管。大家可能已经关注到,2018年底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这部法律中取消了原来养老机构的设立许可,也就是说现在设立养老机构不需要许可。这样就把事中、事后的监管提到了更加重要的位置。现在出台的这个标准,与即将修订的《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及其他监管措施相互衔接起来,共同构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主要依据,确保养老服务既放得开、又管得住,确保入住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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