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公建民营(PPP)项目,先练好这5项基本功
时间:2018-09-23 13:48来源:厚朴养老 作者:万仁涛 点击:次
公办养老机构存在运作效率不高、功能错位、设施设备落后、服务质量较低等一系列问题,为满足快速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对现有公办养老机构进行改革势在必行。近两年,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搞得如火如荼。政府希望通过公建民营来提升养老服务供给活力,做好养老服务业的供给侧改革;社会资本期待通过公建民营降低成本,扩大经营规模。
01公建民营三大特色
1.公建民营养老机构性质为非营利性。即便引入民间组织或企业进行管理运营,但是机构仍然不能以营利为目的,在入住价格和入住资格上要体现机构的福利性和公益性。
2.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必须接受政府民政部门的监督和管理。社会组织或企业虽然取得了公办养老机构的经营权,但是机构的所有权仍归政府。
3.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应按市场化方式进行运作。公建民营养老机构需要通过运营管理实现自我的可持续发展。为支持公建民营养老机构持续稳定发展,政府依据相关标准给予建设补贴、床位补贴和运营补贴。
02投标必须具备的5项基本功
随着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持续推进,公建民营的养老项目是政府推出一个,社会资本的机会就少一个。但是,政府推出的公建民营养老项目,真的是有资金就能拿到手么?
首选要满足投标社会主体的基本资格要求,一般来说包括以下: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2.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经营范围达到本次招标采购货物及服务要求,具有法人资格的供应商,注册业务范围必须有医疗卫生或养老服务内容。
3.对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其次,必须要练好五项基本功:
1运营功
换句话说,就是你真正地运营管理过养老院,而且是做的时间越长越好,有些地方是对运营经验有时间要求的,超过一定年限可以加分。
举个例子,笔者手头上有一份招标文件,关于运营经验这一项,是这么说的:
“从事医疗卫生或养老服务行业,年限时间三年以上(含三年)的得1分;五年以上(含五年)的得3分;十年以上(含十年)的得5分(以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时间为准,若投标人已换新证,则提供由登记机关出具的初始登记时间原件为准)。”
2团队功
以另外一份招标文件为例,关于团队,这份招标文件是这样说的:
“拟派本项目核心管理团队人员(拟配备的院长、副院长、护士长、行政主管)分工明确,经验丰富。上述核心团队成员,每具有1名本科或以上学历的人员得1分,最多得3分;每具有1名中级或以上职称的人员得1分,最多得3分;项目团队中每具有1名5年及以上经验的人员得1分,最多得2分。”
所以,如果您现在有团队的话,尽量让你的护理团队、医护团队、康复团队和其他管理人员都去参加相应职业技能培训、考试,多拿点证书,绝对有好处。
3经济实力功
关于经济实力,有一份招标文件是这样说的:
“投标人提供近三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进行评价,财务状况一般得3分,良好得5分(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复印件的,加盖第三方审计机构公章)。”
这一项,一般需要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报告。如果想要在这一项上面多得分,那前期的运营要加把劲儿了。
4业绩功
关于同类项目业绩,广东某份招标文件是这样说的:
每有一项同类项目业绩,得1分;以此类推。不提供或者不能有效证明的,得0分。同时满足以下全部要求同类业绩才属于有效业绩:
1)同类业绩指:日照中心、托养中心、养老院等同类项目的经营;
2)业绩内容为:日照中心、托养中心、养老院等同类项目的经营;
供应商必须提供项目合同关键页(包括项目名称、委托单位、工作内容、签字页等)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业绩应是归属投标人自身、分公司或与其有隶属关系子公司的业绩。如果业绩是控股子公司的,相应提供能证明投标人为子公司控股方的审计报告等证明材料。”
这一项很关键,如果说运营经验是证明“你干过养老”,那么这一项是证明“你能干好养老”,哪怕是一个小小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也行啊。
5荣誉功
还是先看看政府的招标文件怎么说。以广西的一份招标文件为例:
(1)投标人从事医疗卫生或养老服务行业,获得市级行政主管部门嘉奖荣誉的每项得0.5分;(2)投标人从事医疗卫生或养老服务行业,获得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嘉奖荣誉的每项得0.7分;(3)投标人从事医疗卫生或养老服务行业,获得国家部级行政主管部门嘉奖荣誉的每项得1分。注:行政主管部门:民政系统是指市民政局、省(区)民政厅、国家民政部;卫生系统是指市卫生和计生委、省(区)卫生和计生委、国家卫生和计生委(以落款的公章为准)。
所以,如果有机会能获取社会荣誉,能让政府颁发几块牌子,那就一定要争取,不要嫌麻烦,不要觉得无所谓。
03公建民常用三大模式及特点
一些地区已经或者正在实施养老机构“公建民营”运作模式,也探索出了几条有代表性的“公建民营”模式的发展路径,如委托经营、租赁经营和BOT模式。
1委托经营
(1)内涵:委托经营是指政府将新建的公办养老机构通过签订契约或合同的方式委托民间组织或企业负责运营,分为全部委托和部分委托。委托经营使政府实现了养老服务“生产者”和“提供者”相分离。这种模式的主要特征是经营权同所有权相分离,但经营者与所有者的根本利益则是一致的。
(2)特点:与企业的委托经营不同,养老机构的委托经营不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以实现社会效益为目的。因此,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的持续健康运营需要专业水平较高的管理团队,从而实现政府公共投入的高效运作,达到养老机构公建民营的目的。
2租赁经营
(1)内涵:租赁经营是指政府将公办养老机构的场地及设施租给民间组织或企业使用并收取租金的经营方式。这种方式中,政府有权规定机构的经营方向和目标,民间组织或企业负责机构的经营管理,并向政府缴纳租金。
(2)特点:在租赁经营模式中,民间组织或企业在一定时期内获得使用养老机构场地和设施设备的特定权利,但是机构所有权仍归政府。租赁期内,承租方负责场地及硬件设施的维护责任,营利不用按比例分给相关政府部门。由于要定期缴纳租金,对于承租方而言,如果机构不能实现营利,就要面临亏本运作的风险。
3BOT模式
(1)内涵:BOT是指民间资本或私人资本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向社会大众提供公共服务的一种资本投资运作方式,包括建设(Build)、经营(Operate)、移交(Transfer)三个过程:建设—经营—转让。当特许经营权期满时,公共基础设施须上交政府。即是说,民间力量和政府共同建设养老机构,由民间组织负责运营,权限到期,养老机构需要无偿转交给政府。
(2)特点:BOT运营模式既可以减轻政府的财政投入负担,也可以引进社会资本的参与,有利于整合资本资源,提高养老机构的运作效率。然而,由于社会资本的逐利性,因此参与机构建设的各方可能存在利益冲突,融资存在困难。此外,这种运作机制不够灵活,难以实现管理的创新。政府在特许期内对机构的控制权会大大降低,不利于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福利性和公益性目标的实现。